近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明年5月,对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重拳整治。整顿期间将出台《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据悉,《办法》有望在10月底出台。该《办法》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并且严格禁止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
《办法》出发点良好
商务部特聘市场运行专家王永平介绍说,《办法》是在北京、杭州等各地出台的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整理的。据了解,整顿期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地区存在的零售商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零售商超出合同期限、有能力偿付而故意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即为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对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三个月、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工商等部门还将把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办法》第二十五条还明确规定了11种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费用,这其中包括广为人知的“店内码费”、“店铺装修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等等。
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姜风表示,这些费用非常不合理,而且零售商要求的折扣率高,《办法》出台将有利于减轻制造商负担。
无疑,这一为了保护制造商利益的《办法》出台的动机相当良好,所以获得了制造商的一致喝彩!
三大问题界定难
但《办法》面临的问题并不好解决,所以执行起来会相当困难。 首先,《办法》想解决的是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据记者了解,国美、苏宁、永乐均表示自己没有类似行为。一位制造商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不会这么傻,让各商务主管部门抓住任何‘辫子’。他们会以制造商没有履行积极帮助促销(比如提供促销物质、提供一定数量的超低价促销产品)等原因要求制造商必须先履行相关条约才能结算的方式,来达到占压货款的目的。”所以,“恶意”的界定相当难。王永平同时强调,根据《办法》规定,拖欠货款数额累计超过零售商净资产50%的企业将被监控,但是,对企业的净资产进行估值,操作成本高而且运行起来也有很大难度。
其次,《办法》欲解决零售商“巧取豪夺”的“苛捐杂税”,但目前工商关系中就是“渠道为王”的局面,是产销双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就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来说,如果制造商认为零售商的费用过高,完全可以不进这个零售终端,可是目前绝大多数制造商还不能挺直腰杆,抛弃一些大的零售商自谋渠道。所以,政府目前出手对零售商单方面进行规范,有悖于市场发展的潮流,而且行政干预的效果会相当有限。
一位外资零售巨头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不违反供销双方已签订的供销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就表示供应商认同零售商的做法。所以,就算是零售企业表面上按照《办法》去执行一些规定,实际上他们会转换其他方式继续占压货款。所以,就算政府下文对零售商进行整治,但是,这对规范零售商的行为效果有限。
实施《办法》后三大预测
商人是逐利的,没有谁会做亏本的买卖。
国美集团董事长黄光裕与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一致认为零售商利润低,这样做是迫不得已。“我们的综合毛利率才12%,这不算高的。”黄光裕强调。孙为民也有同样看法,他说,零售行业利润率不到2个百分点,很多时候,零售商没利润,存在销售倒挂。这是存在于供应商和零售商间的不平等。他暗示,他们无法在简单的买卖差价里保证利润。
那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办法》里没有禁止的费用,比如进场费。
黄光裕还表示,如果国家规定不能收取“那些费用”,他们就不收,那就只能再压低供应商的进价。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下,只要制造商还需要依附在零售商身上,就得掏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办法》可以严格规定进场费的金额,并规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也规定了供应价格(这些都只能是假设,目前绝对不会出现这种可能性),那这些大型连锁企业将彻底失去低价竞争的优势。也就是说,最终受伤的不仅仅是零售商,还有市场上永远处于劣势的广大消费者,他们不会再买到便宜的商品。
这或许是《办法》带来的最恶劣的后果———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成全了处于市场强势地位的厂商。
《办法》应该保持平衡
消费市场一向由三个方面组成:供应商、渠道商以及消费者,三者缺一不可。就像一个倒立的等边三角体,哪怕一点点的力量,也足以让这三角体崩塌。所以,从此种意义上说,《办法》应该是一个尽力保持这个三角体保持平衡的筹码。否则,供求关系的变化只能导致消费市场的相应变化。
但《办法》也应该有其积极的一面———在平衡消费市场的前提下规范供求关系。比如,能否禁止连锁企业竞相开店而不考虑单店利润的行为。记者粗略统计,预计到今年年底,国美、苏宁、永乐三大连锁企业在广州所持有的门店数量将骤增至40家,与去年同期比较增长接近80%,门店的数量已经严重过剩。而在北京、上海以及在省会城市和发达的地级市,这样的情况都在上演。但有多少是盈利的呢?连续在一个卖场蹲一个星期就知道了。
但市场的需求不会随着门店的增加而增长。反而,当一个区域的门店数量达到饱和状态的时候,新增开的门店就会出现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当这个成本边际超过赢利的时候,连锁门店的关店潮就开始了。
这样的描述听起了像个笑话,但这是事实。所以,一旦《办法》限定了供应关系,商家就必须考虑单店赢利的能力。那些亏损的门店呢?只能关闭,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供应商的清场,而供应商投入的资金呢?只能是打了水漂。所以,这才应该是《办法》应该着力的地方———如何有效地维护供应商利益的唯一方法。 |